资料图片 4月1日,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139号令)将正式施行。新规与驾考改革有很大关联,对自学直考规定进行了细化,考生可以一次性预约并参加科目二、三的考试,意味着“一天考完场考和路考”将成为现实。 可一天考场考和路考 3月18日,上游新闻记者看到,《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已经在公安部官网全文公布。万州交巡警、平安合川等微信公众平台都发布了这一信息。 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进行了45处修改,增改的内容大多与前段时间推出的驾考改革有很大的关联。比如,针对驾考进入“互联网+”时代,139号令也增加了一条——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 据了解,“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此外,“一天考完场考和路考”也正式成为现实。具备条件的考生,可以一次性预约并参加科目二、三的考试。只要技术好,就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 自学直考要贴专用标识 根据139号令规定,实行小型汽车(C1)、小型自动挡汽车(C2)驾驶证自学直考的地方,申请人可以使用加装安全辅助装置的自备机动车,在具备安全驾驶经验等条件的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学习驾驶技能。而小型汽车、小型自动挡汽车驾驶证自学直考管理制度由公安部另行规定。 而要进行自学直考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按规定发放学车专用标识。申请人为自学直考人员的,在道路上学习驾驶时,应当在自学用车上按规定放置、粘贴学车专用标识,自学用车不得搭载随车指导人员以外的其他人员。 此外,申请人在道路上学习驾驶,应当随身携带学习驾驶证明,使用教练车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自学用车,在教练员或者学车专用标识签注的指导人员随车指导下,按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进行。 换证不用回发证机关 在公安部123号令当中,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而在4月1日后,换证将不用回发证机关。根据新规,机动车驾驶人户籍迁出原车辆管理所管辖区的,应当向迁入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机动车驾驶人在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管辖区以外居住的,可以向居住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换证。 持境外驾照也有细化规定 此外,139号令对于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内地居民申请机动车驾驶证的,也进行了更为细化的规定。 在123号令当中,对于此类人群,无论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时间的长短,都应当考试科目一。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还应当考试科目三。 而在139号令当中,除了上述规定外,内地居民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取得该机动车驾驶证时在核发国家或者地区连续居留不足三个月的,应当考试科目一、科目二和科目三。 其他值得关注的要点 提交身体证明的年龄放宽至70岁 一、正在接受全日制驾驶职业教育的学生,已在校取得驾驶小型汽车准驾车型资格,并在本记分周期和申请前最近一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记满12分记录的,可以申请增驾大型客车(A1)、牵引车准驾车型(A2)。 二、因为超期、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等原因被注销驾驶证的,可直接申请相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考试。 三、每年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年龄从60周岁放宽至70周岁。可以去驾驶证核发地或者核发地意外的地方参加审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 更多学车资讯请关注微信公众平台:哈哈约车 微信号:hahayue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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