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4月1日起驾考学员将自行保管相关档案材料 新文化讯(记者 王跃) 新文化记者了解到,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决定,自2016年4月1日起,由学员自行保管身体条件证明、考试成绩单等相关档案材料,并在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常识考试时提交全部驾驶人档案材料。 长春市车管所的工作人员介绍,学员应当提交的驾驶人档案材料包括: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要求:身份证需要复印正反两面;持外地身份证报名的,需提供居住证正反两面复印件);3.《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要求:如果在外县体检的,身份证地址必须与医院所在县市相同);4.考试成绩单原件(包括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的考试成绩单);5.增加准驾车型考试的驾驶员,还应当提交原有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工作人员同时表示,如存在材料缺失等情况,学员可以按照以下方法办理:1.成绩单缺失的,请本人持身份证到高新、北湖、净月科目三考试场补齐成绩单;2.体检表丢失的,请到报名时的体检医院补办。需要注意的是:如学员提交料档案材料不全的将取消考试,需要重新预约后方可参加考试。 更多学车资讯关注微信公众号“哈哈约车” 微信号“hahayuec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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