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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驾驶培训监管平台正式启用通知

时间:2018-06-08 18:03来源:未知 作者:wsc858 点击: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川运函 〔 2018 〕 13 号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关于正式启用四川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 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处(局)、成都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眉山市交通运输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 2015 〕 88 号)、厅运管局按照规定建设了省级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含市、县应用端),并于 2017 年 2 月至 5 月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应用, 8 月在全省驾培行业开展试运行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川运函201813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关于正式启用四川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

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运管处(局)、成都市交通行政执法总队、眉山市交通运输中心: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机动车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88号)、厅运管局按照规定建设了省级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含市、县应用端),并于20172月至5月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应用,8月在全省驾培行业开展试运行工作。经过初期运行测试,基本具备正式运行条件。为进一步加强驾培市场监管,强化科技手段运用,实现驾培行业监管与营运分离,全面推进驾培改革,决定从20183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正式启用四川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监管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监管范围

(一)按照谁许可谁负责的原则,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将驾培机构、教练车、教练员、学员、学时完成情况纳入监管平台管理

1.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驾培机构的计时培训系统平台和终端的安装情况进行清查,督促驾培机构按要求选用、安装通过接入技术测试的计时培训系统平台,所有的教练车、驾驶模拟器和理论教室应安装通过了符合性检测的计时终端设备,落实专职计时平台操作人员。驾培机构不得使用不符合技术规范的老旧设备,应将计时培训系统平台和终端的安装情况及时上报县、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要求组织学员使用计时培训系统进行培训。凡有A\B车型培训资格的驾培机构,须在2018215日前完成大中型教练车的计时终端设备安装。全省所有驾培机构须于2018225日前完成所有计时终端设备的安装工作。

2.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对照运政信息系统,对本辖区驾培机构的资质进行对比,在2018131日前将经许可且符合条件的驾培机构的相关基础信息录入监管平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严格把关,确保数据的真实、完整、准确,对未经许可、未达标或其他不符合条件的驾培机构不得录入。在驾培机构的资质审核录入完成后,要督促驾培机构通过计时培训系统平台录入教练车、教练员、教练场等基础数据并提交至监管平台进行审核备案,对未通过审核的基础数据进行修正。驾培机构的基础信息录入要在2018225日前全面完成。

3.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依据各自职责,督促驾培机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基础数据录入工作,并符合《监管服务平台数据录入质量要求及审核标准》的基本要求。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在2018228日前完成基础数据审核工作。

4. 201831日起,驾培机构全面运用计时培训系统开展计时培训管理,并实时向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上传新学员报名信息和学时信息,建立学员档案,将计时培训情况正式纳入监管。201831日前招收的学员,各驾培机构应将学员相关信息登记造册上报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二)驾培机构的新增、注销

新增驾培机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其相关资质、选用的计时培训系统进行审查后,依据许可决定书等相关法律文件,及时新增基础信息至监管平台。注销驾培机构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文件,在运政信息系统和监管平台上同时操作注销。

(三)教练车的新增、更新、注销、报废

驾培机构申请新增(更新)教练车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规定进行审查,在确认车辆已安装计时终端设备后,依据相关规定办理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驾培机构将教练车基本资料及车载计时终端绑定信息上传至监管平台。注销、报废的教练车数据由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文件,及时在监管平台上进行解除车辆备案的操作。

(四)电子章的申请

用于驾培机构学时送审和监管平台学时审核的电子章应于2018225日前完成配备。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收集驾培机构和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电子章申请名单,统一上报监管平台技术支持单位制作,厅运管局协调督促监管平台技术支持单位加快制作过程,缩短制作周期,安排专门技术人员协助指导安装。

二、严格学时管理

(一)严格落实驾培机构计时培训的主体责任

驾培机构是计时培训主体单位,应按照培训大纲规定的学时和内容进行培训,充分运用计时培训系统平台对培训学时进行严格管理,对培训的每个环节、每个步骤进行监督,严禁篡改数据和上传假数据。要督促学员在学习过程中运用计时终端采集其培训数据,实行上下车签到签退制度,照片应清晰完整,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必要时增加签到、签退时采用活体检测人脸识别技术,确保学员信息真实有效。督促教练员严格按照教学大纲规定开展教学工作,并按照计时终端操作流程规范使用计时终端设备。驾培机构应对学员培训学时严格把关,通过计时平台加盖电子章,向监管平台送审。驾培机构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抽查学员培训情况和教练员执教情况,对发现的教练员不按照相关要求开展计时培训的进行处理和纠正。计时培训系统管理员应当确保系统正常运行,每日核查监管平台反馈的学员培训数据审核情况,对无效学时应当查找无效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驾培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内部制度,建立使用计时培训系统的工作流程和相关制度,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教练员管理制度、学员管理制度以及结业考核制度,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加强对驾驶培训的全过程管理。

(二)严格落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计时培训的监管责任

市、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依据各自职责,对驾培机构的培训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强化对培训过程动态监管,督促落实培训内容和学时,确保培训信息真实有效。要严格学时审核,对照统一分配的账号及权限划分表登录监管平台,利用监管平台的自动审核结果,对照《学时审核流程及规则》,对已完成阶段学时的学员《培训记录》加盖电子章。对驾培机构的不规范培训活动予以纠正和督促整改,如发现学时造假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厅运管局每月对监管平台市、县应用端的运行情况进行通报。

(三)严格学员培训结业考核

驾培机构应当按照教学大纲要求组织开展学员结业考核工作,聘用符合条件的结业考核员,严把结业考核关,并为结业考核合格的学员颁发《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按照规定将其复印件存入学员档案。《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结业证书》由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印制并编号。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现驾培机构未按规定组织学员结业考核的,要依法进行处理。积极探索大中型客货车学员结业考核改革,可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采取统一集中组织的方式进行。大中型客货车学员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结业考核不合格的,不得申请预约考试。

驾培机构应当在学员完成培训和机动车驾驶证考试所有程序后,通过计时培训系统打印三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记录》,其中:一份报送当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一份报送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一份存入驾培机构建立的学员档案中。驾培机构发现学员未完成教学大纲规定的培训内容和学时就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当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车辆管理所。

三、强化运营商考核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计时培训系统运营商提供合格的平台、终端和系统服务,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启计时平台相关功能,不得篡改或删除学员学时信息,不得设置技术壁垒或通过其他方式无故阻碍驾培机构自主转换计时平台等。运营商要及时更新升级平台功能,并为驾培机构提供相关的操作升级培训。做好计时平台及计时终端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服务工作,安排专职技术人员及时解决运行中出现的故障等问题,确保驾培机构开展正常的驾驶培训活动。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完善运营商的考核制度,要对运营商的平台联通等方面进行考核,厅运管局将制定运营商考核管理办法,另文下发。

四、严肃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发现驾驶培训机构减少培训项目和学时、伪造或篡改培训系统数据、违规发放培训结业证书的,要依法严肃查处,直至吊销经营许可。对驾培机构不按规定安装使用计时培训系统平台及计时终端设备、减少培训内容和学时、伪造或篡改计时培训系统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可依法采取暂停该驾培机构业务办理、暂停教练车更新及新增、暂停新增学员、取消评优选优资格等措施。计时培训系统服务商、驾培机构人员等篡改和伪造培训数据,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凡是发生道路运输死亡事故并负主要以上责任的,要倒查驾驶员培训及结业考核等环节,发现驾培机构存在伪造培训学时、降低培训标准、结业考核把关不严等问题的,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做好驾培机构备案审核、学时审核、日常监管等工作,厅运管局运用监管平台不定时抽查全省计时系统运行情况,对把关不严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给予通报批评。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领导下,积极争取公安、工商、发改委、安监等部门的支持,建立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的长效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培训行为,保障驾培市场正常秩序,促进驾培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五、做好总结通报

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建立日报、周报、月报制度,定期总结分析监管平台发现的问题,提出针对性措施,强化市场监管。要注意收集和反馈计时培训系统与监管平台联网运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厅运管局将督促省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技术支持单位,进一步完善升级平台功能,加强培训,加大运行监控力度,全面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道路运输管理局

                       2018117 

抄送:省交通运输厅、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

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运管局办公室         20181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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