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昨天修订发布《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简称123号令),除涉及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即日起施行外,其他规定将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准司机宣誓领驾照 根据新规,车管所办理驾驶证业务,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一次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补齐的全部内容。对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理由。 申请人考试合格后,应接受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并参加领证宣誓仪式。车管所应在申请人参加领证宣誓仪式的当日核发驾驶证。 新规明确了驾驶证无满分记录的奖励政策,驾驶人在驾驶证的6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10年有效期的机动车驾驶证;在驾驶证的10年有效期内,每个记分周期均未记满12分的,换发长期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记分项增加至52项 新规对毒驾作出明确规定,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的,不得申请驾驶证。修改后的规定对校车、大中型客货车、危险品运输车等重点车型驾驶人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处罚,记分项由38项增加至52项,如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记分由6分提高到12分。 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12分,已缴纳罚款的,记分予以清除;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达12分的,交管部门应扣留其驾驶证,让其学习和考试。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12分或累积记分达24分以上的,车管所还应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 3年内曾吸毒禁申领驾照 新规:3年内有吸食、注射毒品行为或解除强制隔离戒毒措施未满3年的,不得申请驾驶证;驾驶人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或者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的,要注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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