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主体:机动车驾驶人
申办条件: 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
申请材料:
机动车驾驶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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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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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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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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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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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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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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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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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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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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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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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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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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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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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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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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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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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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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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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白色背景免冠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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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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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山东省 德州市 车辆管理所
办理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1157号。
邮编253000
办理电话:0534-221118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30
节假日休息。
办理程序: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还应当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属于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当核查不具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对属于《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情形需要审验的,还应当核查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接受教育的凭证;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收存相关资料,同时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办理有效期满换证、审验时,对本记分周期内当时无记分的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人,应当书面告知其如在本记分周期结束前有记分的,还应当按规定参加审验。
(二)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三)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4、属于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还需收存《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和因身体条件变化降低准驾车型换证业务时,对同时申请办理两项或者两项以上换证业务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合并办理;对申请人因户籍迁移、不在暂住地、居留地居住或者部队调动等原因,无法提交居住、暂住、居留证明的,由申请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写明原因后予以办理,并书面告知其应当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到居住、暂住、居留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换证。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的,在一日内换发机动车驾驶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驾驶证工本费 10元
依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5]53号
办理依据:1、法规一:《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第十五条
2、法规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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