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主体: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
申办条件: 《公安部123号令》 第二十一条 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人申请机动车驾驶证,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执行;
(三)所持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出具中文翻译文本。
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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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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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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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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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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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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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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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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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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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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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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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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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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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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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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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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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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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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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申请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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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白色背景免冠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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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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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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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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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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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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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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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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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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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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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山东省 德州市 车辆管理所
办理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1157号。
邮编253000
办理电话:0534-221118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30
节假日休息。
办理程序:《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第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本规范第五条第一项规定办理,同时审核申请人所持的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属于非中文表述的,还应当审核其中文翻译文本。申请人为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二)受理岗对持有与我国签订互相认可机动车驾驶证协议国家的机动车驾驶证或者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持有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按照协议规定或者外交对等原则免于考试的,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三)受理岗办理科目一考试预约,核发预约考试凭证;考试岗按规定进行科目一考试。申请准驾车型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或者申请两种以上准驾车型,其中之一为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机动车驾驶证的,受理岗还应当办理科目三考试预约。符合规定的,核发预约考试凭证。考试岗按规定进行科目三考试;外国驻华使馆、领馆人员及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申请的,按照外交对等原则进行考试。
(四)受理岗复核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符合规定的,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五)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六)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1、本规范第六条第一项至第二项规定的资料;
2、《身体条件证明》原件;但按照外交对等原则免于审核的,可以不收存。
3、经过考试的,还需收存考试成绩表原件;
4、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复印件;非中文表述的,还需收存中文翻译文本原件。
办理时限: 成绩合格当日核发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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