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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补证办事指南

时间:2013-10-22 11:08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申办主体 :机动车驾驶人 申办条件 :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

申办主体:机动车驾驶人

申办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申请时应当填写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遗失的书面声明。
  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补领机动车驾驶证后,原机动车驾驶证作废,不得继续使用。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申请补发。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原件/复印件)

数量

备注

1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

1

 

2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3

驾驶证遗失的书面证明

原件

1

 

4

机动车驾驶人照片

一寸白色背景免冠彩照

2

 

办理机构:山东省 德州市 车辆管理所

办理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1157号。

邮编253000

办理电话:0534-221118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30

          节假日休息。

办理程序:(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申请人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还应当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逾期未审验、被扣押、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收存相关资料。
  (二)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车辆管理所办理补证业务时,距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不足九十日的,可以同时办理有效期满换证业务。对申请人因户籍迁移、不在暂住地、居留地居住或者部队调动等原因,无法提交居住、暂住、居留证明的,由申请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写明原因后予以办理,并书面告知其应当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到居住、暂住、居留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换证。
  第十八条 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一)《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属于同时申请办理有效期满换证的,还需收存《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第十九条 机动车驾驶证被依法扣押、扣留或者暂扣期间,机动车驾驶人采用隐瞒、欺骗手段补领的机动车驾驶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回,将机动车驾驶证和《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转递至车辆管理所处理;机动车驾驶证属于本行政辖区以外的车辆管理所核发的,转递至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处理。
  车辆管理所在计算机管理系统中恢复原机动车驾驶证信息,将《公安交通管理转递通知书》和收回的机动车驾驶证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办理时限:符合规定的,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一日内补发机动车驾驶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驾驶证工本费  10元

                依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5]53号

办理依据:1、法规一:《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 第五十四条 

2、法规二:《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第十七条 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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