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主体:机动车驾驶人
申办条件:《公安部123号令》第五十条 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和有轨电车;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小型汽车或者小型自动挡汽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年龄在70周岁以上的,不得驾驶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和轮式自行机械车;持有普通三轮摩托车、普通二轮摩托车驾驶证的,应当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换领准驾车型为轻便摩托车的机动车驾驶证。
申请时应当填写《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属于申请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的,应当提交经省级卫生主管部门指定的专门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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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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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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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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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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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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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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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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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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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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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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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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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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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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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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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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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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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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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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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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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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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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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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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白色背景免冠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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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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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山东省 德州市 车辆管理所
办理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1157号。
邮编253000
办理电话:0534-221118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30
节假日休息。
办理程序:根据《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十五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业务的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的,还应当审核《身体条件证明》。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累积记分情况,以及是否具有被扣留、暂扣、注销、吊销或者撤销机动车驾驶证的情形;属于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的,还应当核查是否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收存相关资料,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在核发机动车驾驶证时,还应当收回原机动车驾驶证。
(二)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的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车辆管理所办理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换证业务时,对同时申请办理两项或者两项以上换证业务且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合并办理;对申请人因户籍迁移、不在暂住地居住或者部队调动等原因,无法提交居住、暂住证明的,由申请人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上写明原因后予以办理,并告知其应当在一个记分周期内到居住、暂住地车辆管理所办理转入换证。
(三) 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属于有效期满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的,还需收存《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4、属于有效期满换证、机动车驾驶人信息发生变化换证、达到规定年龄换证、自愿降低准驾车型换证的,还需收存原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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