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办主体:机动车驾驶人
申办条件: (一)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二)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因上述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申请材料: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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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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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原件/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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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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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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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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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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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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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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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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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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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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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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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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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体条件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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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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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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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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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驾驶人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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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寸白色背景免冠彩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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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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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机构:山东省 德州市 车辆管理所
办理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1157号。
邮编253000
办理电话:0534-221118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30
节假日休息。
办理程序:第二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恢复驾驶资格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申请岗 (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身体条件证明》,确认申请人因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且符合允许驾驶原准驾车型的年龄条件、身体条件;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收存相关资料。
(二)受理岗办理科目一考试预约,核发预约考试凭证,在预约考试凭证上应当告知申请人恢复驾驶资格的截止时间。
(三)考试岗按规定进行科目一考试。
(四)受理岗复核科目一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考试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内,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五)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六)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4、考试成绩表原件。
第二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受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后,应当按照预约时间安排科目一考试。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在申请时或者考试期间,申请人超过原准驾车型允许的准驾年龄或者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的,考试合格后核发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考试合格后,按照其申请的准驾车型核发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时限:考试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补考、复考费:60
驾驶证工本费 10元
依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5]53号
办理依据:1、法规一:《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2、法规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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