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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驾驶资格办事指南

时间:2013-10-22 11:09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点击:
申办主体 :机动车驾驶人 申办条件 : (一)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二)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

申办主体:机动车驾驶人

申办条件: (一)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

     (二)年龄在60周岁以上,在一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或者持有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在三个记分周期结束后一年内未提交身体条件证明的;
    因上述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两年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科目一合格后,可以恢复驾驶资格。
申请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原件/复印件)

数量

备注

1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原件

1

 

2

机动车驾驶人的身份证明

复印件

1

 

3

身体条件证明

原件

1

 

4

机动车驾驶人照片

一寸白色背景免冠彩照

4

 

办理机构:山东省 德州市 车辆管理所

办理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1157号。

邮编253000

办理电话:0534-2211183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08:30-12:00 下午13:30-17:30

          节假日休息。

办理程序:第二十三条 车辆管理所办理恢复驾驶资格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为:
  申请岗 (一)受理岗按照下列程序审核申请材料:
  1、、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身份证明和《身体条件证明》,确认申请人因具有《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八项情形之一被注销机动车驾驶证未超过二年,且符合允许驾驶原准驾车型的年龄条件、身体条件;
  2、通过计算机管理系统核查申请人不具有记满12分以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未处理完毕的情形;
  3、符合规定的,受理申请,录入相关信息,在《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受理岗”栏内签字或者签章,收存相关资料。
  (二)受理岗办理科目一考试预约,核发预约考试凭证,在预约考试凭证上应当告知申请人恢复驾驶资格的截止时间。
  (三)考试岗按规定进行科目一考试。
  (四)受理岗复核科目一考试资料,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考试合格后一个工作日内,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五)档案管理岗核对计算机管理系统信息,复核、整理资料,装订、归档。
  (六)下列资料存入机动车驾驶证档案:
  1、《机动车驾驶证申请表》原件;
  2、身份证明复印件;
  3、《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4、考试成绩表原件。
   第二十四条 车辆管理所受理恢复驾驶资格业务后,应当按照预约时间安排科目一考试。申请人应当在机动车驾驶证注销后二年内完成考试,逾期未完成考试的,终止恢复驾驶资格。在申请时或者考试期间,申请人超过原准驾车型允许的准驾年龄或者身体条件发生变化的,考试合格后核发对应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证;申请人自愿降低准驾车型的,考试合格后,按照其申请的准驾车型核发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时限:考试合格后1个工作日内,制作并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收费:机动车驾驶人科目一补考、复考费:60

                      驾驶证工本费  10元   

                依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05]53号

办理依据:1、法规一:《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

          2、法规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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